2025年6月13日 点击人次: 72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确保其在毕业学年内顺利实现就业,现就我校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发放标准
(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我校2026届本科和硕士毕业生。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残疾高校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照《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二、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宝鸡市人社局,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三、毕业生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4);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5)。
5.残疾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通知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2026届毕业生,认真核查申请资料,确保求职创业补贴用于有积极求职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已经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借口考公、考事业编、招教、考研二战等“慢就业”、缓就业,甚至不就业的,学校在就业指导教育后,仍拒绝求职就业的,可报请人社部门追回补贴资金。
2.请各二级学院将纸质版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和分管就业工作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名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汇总表》(附件6)《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7)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6:00前报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高新校区尚朴楼2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bwl_jyzx@126.com。
3.未尽事宜请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少辉
联系电话:0917-3364305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低保证明
3.零就业家庭证明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5.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
6.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汇总表
7.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3日